问题 | 信托按受益人的划分有哪些分类 |
释义 | (一)自益信托 自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从信托性质上看,信托主要是为了他人利益,信托也源于为他人利益而产生的。信托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后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委托人开始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利益,也就出现了委托人将自己定为受益人的情形。通过这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把自己不能做、不便做的事项委托给信托机构去做,利用信托机构的专门人才和专业设施,使财产获取更大的收益。 (二)他益信托 他益信托是委托人指定第三人作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业务。信托发展早期主要是他益信托,利用这种形式使他人也能享受自己财产的收益。例如身后信托就是一种他益信托。 (三)私益信托 私益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的,如果受益人与委托人之间有经济利害关系,委托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信托可以使委托人为此而获取一定的利益,那么这种信托可视作私益信托。例如雇员受益信托是企业为本企业职工设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时是全体企业职工,但这种信托仍属于私益信托,因为企业为职工设立信托的目的是为使职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最终使企业获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信托终止的时候,如果融资方没有办法偿还借款,或者是没有办法按照约定来支付回购款的话那么受托人是可以进行处置抵押物的如果有保证人的话,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偿。如果只是暂时性的问题,那么可以通过延期化解危机。 一、信托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合同纠纷解决主要有以下途径: 1.双方协商。双方根据信托合同和相关法律,就争议的情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2.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信托业协会建有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属于协会的一个内部职能,公正合理的解决各种纠纷; 3.向银监会投诉。在双方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受委托人的行为违反信托法的,就可以通过行银监会投诉来规范和监管; 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上途径都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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