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防法规有以下特有属性: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国防法规除了具有阶级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这些法律的一般特性外,还具有一些特殊的性质,即:(1)其调整的对象是军事性的社会关系;(2)在作战、训练、军队编制和国防科研等方面的法规具有保密性而不予公开;(3)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时,以国防法规为准,在司法程序上实行排他性的“军法优先适用”的原则;(4)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衍生问题: 国防法规主要由什么构成?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