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被法院查封冻结后的法律风险 |
释义 | 股权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后,仅导致股东转让、质押股权以及股权收益受到限制。但股东的其他权利包括股东资格、表决权、知情权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响。律师提示股权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1、股权被冻结后转让,且协议未生效,不能排除执行。案外人在执行法院冻结股权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变更股东名册的,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2、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不影响公司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公司。股权冻结对于股东资格没有任何影响,股权冻结也不必然导致相应股权的变更,因此即使公司的部分股权被冻结,也不影响公司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3、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在人民法院对股权予以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4、股权被冻结的效力系限制股权变动,但不因此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对相关股权予以冻结,属于一定期间内限制该股权变动的保全措施,其法律后果是被查封的股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受到限制,但并不应据此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5、法院冻结股权应当到工商局协助执行之规定,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除外)及其所持有股份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登记事项,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无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协助冻结手续。 6、股东的股权被冻结后,股东转让股权以及请求股息红利等财产权利不仅应被限制,股东在行使公司某些诸如作出解散清算决定、放弃到期债权表决等涉及股权价值变化的非财产权利也应受到限制。 7、股权被冻结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有证据证明案外人在被冻结前就事实上取得该股权的,仍可排除执行。本案中,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还通过了股东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履行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公司变更登记手续。虽然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实质上已经完成了股权的交付,涉案股权已为案外人所有。且案外人取得股权的时间早于股权被冻结的时间,因其他原因尚未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但这种实体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8、受让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股权不构成善意取得。法院对案涉股权作出的查封、冻结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经工商局接收后,即具有了对外公示效力。原告系在案涉股权依法被查封期间受让股权,作为商事主体,原告在受让案涉股权时应明知需对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尽审慎注意义务,基此,判决认定本案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原告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案涉股权。 9、股份被冻结,仅仅在于限制其股权发生变动,股东并不因此丧失其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者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虽股东享有的股权已被法院冻结,但冻结措施不同于拍卖、变卖等导致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处分措施,其目的只是限制股权的权属发生变动,故在讼争股权未被法院拍卖或者变卖前,股东享有的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并不因此受到影响,更不能据此否认股东的现任股东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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