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建设工程中,设计单位可能会出现设计差错或者需要进行设计更正的情况。此时,设计单位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设计更正。具体程序如下: 1.设计单位需要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设计更正申请书,说明更正的内容和原因。 2.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对设计更正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确定。 3.审核通过后,需要与设计单位签订正式的设计更正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相关的更正工作。 4.设计单位需要对已经更正的内容进行记录,并在设计文件中进行相应的更正标注和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 第三十四条 设计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应当作为建设工程的依据。设计文件的修改、更正,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责令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更正: (一)未能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设计文件; (二)未能按照施工单位要求进行设计; (三)未能符合与工程相适应的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以上纯属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