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规范对监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如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六条建立行为承诺制度。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签订“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承诺遵守本规定,明确违诺应承担的责任。承诺书由纪检监察干部签名后交市纪委干部室存档。 第七条建立教育警示制度。各单位、部门结合有关会议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纪律作风教育,按照部署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第八条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了解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加强心理疏导和教育。本单位、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若出现生活遇到挫折、工作压力过大、情绪产生波动、思想认识模糊、行为表现异常、违纪苗头萌发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与之谈话,谈话应注重实际效果,不应有谈话次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