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天津公积金贷的手续: 1、首先由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资料; 2、住房公积金审批通过之后发放委托通知书,申请人得到通知书后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持合同资料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4、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综上所述,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