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考勤管理办法有些哪些呢,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
释义 | 加班考勤管理办法有些什么呢,这个问题请参考如下法律规定:考勤管理、加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教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领导、院领导请假。 3、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4、机关行政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二、请假流程填写请假条报系(部)、处室领导审批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审核教职工因生病请病假在3天以上应在上班两天内将医院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如逾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或发现存在欺瞒行为者,按旷工论处。因病请长假者必须提前将医院证明及请假条交人事处。 三、批假权限、请假条件及天数 1、批假权限任何原因的请假,都要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天数(因病请假应按规定持有医疗部门证明),按批准权限报批。特殊情况下,应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经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院级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主管院级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副院级领导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2、请假条件及天数按照《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7条执行。 3、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四、加班及补休的基本原则 1、加班的时间定义:定时制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等):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日、寒暑假、国家规定节日完成突击性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计为加班。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日时间4小时以上计为半天加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保卫、图书、宿管、维修、绿化、保洁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照其工作安排情况,实行轮休制。 2、加班的报批程序:因工作需要加班,首先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算作加班。加班申请表一般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提交人事部门,如特殊情况无法履行上述手续时,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一天内及时补办全部手续。 3、要求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部门领导要对加班时间、加班效果进行监控,保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不勤勉或不努力,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工作而需要加班的,视其为应尽的工作职责,不计为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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