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催促交警完成责任书的具体方法 |
释义 |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交管所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来催交警出责任书。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交管所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来催交警出责任书。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受害者和驾驶员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十日。如果无法在三十日内作出认定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三十日。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在三十日内作出认定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三十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车辆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等。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误,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在三十日内作出认定的,应当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三十日,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结语 当事人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交管所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来催交警出责任书。交管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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