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到10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 2、二级伤残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 3、三级伤残包括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 4、四级伤残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小于2级、面部中度毁容等; 5、五级伤残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六级伤残包括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等; 7、七级伤残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大于30平方厘米等; 8、八级伤残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9、九级伤残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等;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