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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期延误违约金如何避免产生纠纷
释义
    (1)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2)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3)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增付费用的义务
    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四)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五)组织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的延误有很多原因。从实践来看,工期顺延的理由主要是下列情形: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
    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6、工程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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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