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今年3月,北京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从4月11日起,每天6时至23时,北京本地货车禁行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4时,外地货车禁行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