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拍卖后仍无力偿还债务 |
释义 | 强制执行拍卖债务人财产后,仍然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有能力偿还后恢复执行。债权人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拍卖房子期间也需要偿还债务。法院拍卖债务人财产,将拍卖所得财产返还债权人后,债权关系终止。不能偿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收取合同抵押的拍卖财产偿还债务。拍卖所得优先于案件债权人、银行。如果拍卖无力偿债,仍有债务,银行将从其他渠道收回债务。如果拍卖价格超过了债务,银行收回债务后,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然后再拿到剩余的拍卖金。 房产拍卖还不清债务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了,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如果有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拍卖后,所得价款尚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而债务人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了,此时执行程序没有必要进行下去了。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再也无法得到清偿了,相反,如果债权人在之后发现债务人的财产的,仍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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