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以下处理方式:1、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则应以最后遗嘱为准;2、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相关法律规定,保护遗嘱人订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权利,也保护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