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的是什么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刑罚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而且还是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手段。即刑罚的惩罚作用与其教育改造作用应当同时进行,不可偏废。国家相关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学通说认为,刑罚的惩罚作用,表现为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而保证不使犯罪人逃脱惩罚。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 明确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 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公安机 关依法办理治安案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旨在纠正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 会或者他人带来的危害,以及因此要受到的相应的法律制裁,从 而对其本人和周围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二、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其构成要素有三,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任何一种教育法律关系,都以与之相适应的现行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教育法律规范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一般来说,只有当作为教育法律规范适用条件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对其性质,学术界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把它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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