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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法院撤销了控诉,但我不需要出庭,该怎么办?
释义
    原告开庭不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要求撤诉后是可以再次起诉的。而在原告按撤诉处理后,被告反诉的,可以对原告进行缺席判决。法院在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处理后原告如果想起诉的话也是有诉讼权利的,可以再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证人的申请已寄到法院,证人是否可以不出庭
    在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方证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出庭的,证人具有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合法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被法院执行撤诉须要费用吗?
    撤诉需要提交撤诉申请书,需写明撤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后,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但在行政案件中,原告因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院收案后,应该怎么办
    法院收案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受理案件和执行裁定。相关案件一般是需要开庭审理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被告人不出庭,缺席判决后不能执行,多久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缺席判决后不能执行,多久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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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