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双方基于恋爱关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应按共有财产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分割按份共有财产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双方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2.《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