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滞期费的支付人员如下:1、托运人或者发货人;2、若可以从提货要求推论出事实上支付协议的话,提交提单主张提货的人;3、根据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提单诉权已经转移给其他的任何人,及已提取或根据货物运输合同起诉承运人的任何人。 上述所表明的情况,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