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按要求填写好就可以了,也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把需要保守的秘密、培训期间的待遇、保险待遇等事项都可以写进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