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我国目前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审批。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准生证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