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省内异地就医的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社保卡等材料,前往参保地异地就医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选定要前往就医地的医院; 2、然后参保人携带社保卡,前往指定的就医地就医即可,如果该医院属于联网结算的,直接刷卡结算即可; 3、参保人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异地直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 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5、单位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