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性职工主要是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当然如果你是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所以说现目前在陕西省,女性生一胎二胎的产假为158天,如果是在三胎政策出来后积极生育三胎的家庭,可以在158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半年的时间,具体的天数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而男性的陪产假也延长至15天,为3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女职工生育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保证哺乳时间,提供哺乳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 (二)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 (3)每天工作时间安排1小时护理时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和提供哺乳条件的,经与本人协商,单位可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生育津贴标准给予津贴,不影响晋升和调资,计算工龄。 三、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父母双方在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合计十天的育儿假。 四、员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