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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育儿假实行了吗
释义
    实行了,自2022年5月26日发布《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日起施行。
    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二)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三、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四、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需知重点:
    1、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4、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5、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6、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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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