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育儿假实行了吗 |
释义 | 实行了,自2022年5月26日发布《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日起施行。 2022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二)有劳动定额的,减轻相应的劳动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三、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四、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条例需知重点: 1、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夫妻生育三个子女中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 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4、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5、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6、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条 为了优化生育政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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