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据统计,目前南京有230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其中市本级有186万人。今年1至9月,南京已有1.9万人报销了生育费用,基金支出达2.4亿元,预计新政实施后,基金一年将增加支出2000万元。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根据新政,12月1日起,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大幅提升,报销标准大大提高,据测算,平均个人负担将控制在3%以内,同时报销范围也有所扩大。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调整门诊产前检查标准。建卡(册)起至孕20周(含20周)内的费用结算标准由400元提高至500元;孕20周后至住院分娩前的费用结算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算,达到或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二是提高分娩住院结算指标。分娩的医疗费用是分段报销的,新政将惠及生宝宝费用较高的人群。4000元以下,个人不需掏钱;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腹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10%下降为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由5%下降为0。三是扩大报销范围。目前,南京把子宫破裂、羊水栓塞等5个低频率并发症病种和胎盘早剥、妊娠剧吐等22个常见并发症病种纳入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新政还将前置胎盘伴出血、重度子痫前期两个低频并发症病种纳入了报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