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一、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1、股票质押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股权质押登记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这点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所决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如果以股份出质,就有可能更换股东,损害公司的信用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该股东并不能独立作出决定 ,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获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质物是出质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享有的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否则,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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