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地位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诉讼地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诉讼中的当事人都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面一律平等。 一、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区别 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是:两者的对象范围不同。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而民事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民事诉讼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法院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认真地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 (2)当事人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民事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诉讼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 (3)全体诉讼参与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全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没有他们的参加,正常的程序便无法推进,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纠纷就难以平息。 (4)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抗诉一经提出势必与法院发生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该平等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人民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谓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指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地位、权力、财力有何不同,他们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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