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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伪基站发短信量刑规定是什么
释义
    用伪基站发送短信个他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使用“伪基站”犯此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有特别规定: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也构成“情节严重”;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一、使用伪基站构成犯罪的情况是什么?
    为依法惩治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以下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
    (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以下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
    (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
    (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
    (五)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三)举办国家或者省级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场所及周边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的;
    (四)同时使用三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五)“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五百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十公里以上的;
    (六)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赌博、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或者销毁发送数量等记录的;
    (七)雇佣、指使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使用“伪基站”的;
    (八)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九)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行为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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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