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公示,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 “双公示”制度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体现,亦是“透明行政”的必须,这一制度的开展,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有关“双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即是对“依法治国”“透明行政”“信息化管理”等精神的即时回应,具有非常强烈的现实意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加强对“双公示”工作评估和考核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并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 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