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客体: 1、发明创造,主要包括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作品,例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等; 3、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4、其他客体。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