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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车道速度划分
释义
    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2、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行驶车速是指在一定的路段上车辆行驶的平均速度,是该路段长度除以车辆纯行驶时间扣除所有停车时间后的行程时间所得的商,用以分析该路段行驶难易程度和通行能力,可用测试车法调查得到,为保证测试数据的精度,一般要求测试车在该路段上行驶12-16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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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