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需要具备: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民法典规定了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的条款,如果其他内容未做约定,可以由法律补正解释,但当事人、标的、数量无法通过法律补正。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