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会,过渡性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已经计入每月退休人员领取的全部基本养老金总额之中,是每月都会按时计发的。不但是每月都会有,和其它养老金一样都是终身领取。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个方面。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部分之一。其特点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凡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都是退休中人。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中人由于处于新老两种退休制度的过渡期,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长,由于没有实际缴费导致个人账户比较低,个人账户养老金比较低的一种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