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大会投票权制度改革 |
释义 | 业主大会投票权规定:业主平等享有投票权,不区分产权比例,投票权重相同。重大事项需获得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投票支持。业主可亲自出席行使投票权,无法亲自出席可委托他人代表。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规定是:每个业主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不区分产权比例,投票权重相同。在部分重大事项上,通过决议需要获得超过一半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支持。业主通常需要亲自出席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业主无法亲自出席的,允许委托他人代表行使投票权。 拓展延伸 业主自治权的强化与改革 业主自治权的强化与改革是指通过对业主大会投票权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加强业主在小区管理和决策中的自治权。在这一改革中,业主将获得更多的决策权和参与权,能够更好地影响小区管理和规划的方向。这种改革旨在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和共识,提高小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强化业主自治权,业主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参与到小区事务中,共同建设一个和谐、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这一改革将为业主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责任,同时也将为小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社区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业主大会投票权的规定确保了每个业主在决策中的平等地位,无论产权比例如何,投票权重都相同。在重大事项上,需要获得超过一半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支持。业主可以亲自出席大会行使投票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行使。业主自治权的强化与改革旨在加强业主在小区管理和决策中的权益,促进合作和共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这一改革将为业主提供更多机会和责任,共同建设和谐、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推动小区可持续发展和社区的繁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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