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还款方式有如下三种: 1、提取公积金逐月还款法,是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当月贷款本息金额的方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的,委托人需要及时补足还款金额; 2、提取公积金一次性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按照提取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金额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 3、提取公积金停止还款几个月法,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还清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和当前月还款金额的倍数,停止还款相应的月数,停止还款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借款人停止还款后,必须继续按月还款。停止还款期间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止还款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除。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