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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第一步怎么做
释义
    离婚的第一步一般是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证书:需要准备结婚时领取的婚姻证书;
    2、身份证及其他证件: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例如户口本、护照等;
    3、财产证明:需要准备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折、股票证券等;
    4、子女证明:如果夫妻有子女,需要准备子女的相关证明,例如出生证明、学籍证明等;
    5、离婚协议: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协议内容。
    诉讼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者法院进行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上述材料。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处理。如果申请被批准,一般需要前往相关部门领取离婚证书或裁决书,并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申请被驳回,可以根据驳回原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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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