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第一步怎么做 |
释义 | 离婚的第一步一般是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证书:需要准备结婚时领取的婚姻证书; 2、身份证及其他证件: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例如户口本、护照等; 3、财产证明:需要准备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例如房产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折、股票证券等; 4、子女证明:如果夫妻有子女,需要准备子女的相关证明,例如出生证明、学籍证明等; 5、离婚协议:需要准备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协议内容。 诉讼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者法院进行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上述材料。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审核处理。如果申请被批准,一般需要前往相关部门领取离婚证书或裁决书,并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房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申请被驳回,可以根据驳回原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