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证据规格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动机、目的; 3、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违法所得等情况; 4、毒品原植物种苗的种类、特征、数量、来源、用途等; 结伙作案的,问明预谋过程、分工、联络以及各违法嫌疑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二)证人证言 1、询问知情人,查明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违法嫌疑人情的况; 2、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违法所得等情况; 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种苗的种类、特征、数量等。 (三)物证、书证 1、毒品原植物种苗实物、扣押清单、照片; 2、装运毒品原植物种苗的工具; 3、扣押的现金、物品等。 (四)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五)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检查材料;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提取的物证等。 (六)鉴定结论 毒品原植物种苗的鉴定结论。 (七)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年龄、身份证据材料,包括:户籍信息;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违法嫌疑人(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3、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定了数量较大。这样规定是由于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中,主要是罂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当复杂,也难以在法律中都规定具体数量。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本条第二款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第三款是对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收获是指收获毒品,例如对罂粟进行割浆等。自动铲除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动进行铲除,而不是在执法人员的强制下铲除。可以免除处罚是指对自动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处罚,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节很严重,确需处罚的,也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处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在铲除后利用被铲除的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的,则不能适用本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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