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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和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释义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必需是书面形式,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订金不用必须是书面形式。
    3、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严格意义上来说订金不是个法律术语,只是个习惯用语而已。
    二、订金与订金都可以退吗
    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如何将定金转让给别人
    定金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对方不履行约定,你不但可以要回定金,而且是有权要回两倍定金,如果不给,就去法院起诉他,如果是订金,便不具有此功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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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