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紧急避险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紧急避险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行为人都可以适用紧急避险制度而不用承担责任。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构成紧急避险,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 (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 (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 (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二、紧急避险的法律责任 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如,行为人的母亲与女朋友落水,对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未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未救助的),不负刑事责任。法无规定不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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