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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切实遏制工程“围标”问题的防范措施
释义
    【招投标】切实遏制工程“围标”问题的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行为,实质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危害是巨大的:一是违反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原则,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抬高了工程造价,增加了交易成本。侵害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由于从事“围标”费用都会从中标后的工程款中克扣出来,中标人只能以工程质量安全为代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严肃法治环境,加大惩处力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各项法律法规,因此,要严肃法纪,加大对“围标”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行为的调查研究、监督和管理,对发现“围标”的行为给予严惩;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发现“围标”行为,给予曝光,使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在招投标市场无立足之地;要严格立项标准,实行公开招标;要严格资质管理,禁止非法挂靠企业参与投标;要严格报名审查,确保公平竞争,构建一个公平、法治、动态的招投标市场。 、健全和规范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扩大招投标企业的数量和范围,严格执行报名保密制度、资格预案制度,特别是对于在该地区经常参与招投标,且经常中标或无一次机会中标的企业、个人的有关资质、中标经营情况及相关建设活动,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审查,查清是否存在隐性的“围标”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二是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增大“围标”难度。禁止招标中借其他公司的“牌子”买标、做假标等情况,严格规定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在投标、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并由公证机构验证身份及相关证书,否则,投标文件一律退回,不得参加开标;三是推行“复合标底”制度,减少主观意断,增加确定评价基准的随机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围标”行为的成功率;四是可以在“无标底”招投标中设置业主控制价上限,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的一个依据,即投标人报价超过业主控制价的,视为业主无法承受价作废标论处,从而引导投标人理性投标,减少“围标”的主观性和风险性。 、完善网上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在中标工程施工建设中,经常出现“一流企业中标,二流企业管理,三流企业施工”的怪现象,主要是因为资源不能共享,造成有些企业多地区、多部门同时投标、围标,招揽工程,多地中标后,大大超过其自身的承建能力而转包;对一些有违法诚信记录的企业、个人跨地区、跨部门进行投标“围标”的行为也难以发现,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构建统一的、动态开放的、诚实信用的、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参与投标的企业个人诚信档案、中标工程建设建情况,以及相关的经营状况能在网络平台及时得到反映,接受查证和社会监督,那么,对于那些违法、无诚信且在同一地区投标基本都中标的违法“围标”企业,无疑是个监督,对投标人更是一个提醒。因此,在当前法制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建立统一、开放的企业信用经营网络平台,并建立数据库加以规范,以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监督管理,则是遏制“围标”行为的一个良策。 、加强监管,推进招投标廉洁工程建设 在重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加强监督,做到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审核。招标单位要邀请纪检监察、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媒体对招投标实行全程监督,建立招投标档案,在投标开投前,共同组织对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行为进行诚信预审、投标标书评审、资质档案评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督信息功能,特别是针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应加强重点监控,如发现有“围标”苗头的情况,及时取证,以确保对违法参与“围标”的企业、个人进行惩处,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健康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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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