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假期规定多少 |
释义 | 怀孕假期规定的天数如下: 1、女职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产假增加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权休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6、晚育产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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