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银行汇票 |
释义 | 客户按要求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 对于现金银行汇票,注明“现金”字样。持票人收款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需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解讫通知一并送交代理付款银行委托收款。 一、银行汇票的出票行为是怎样 出票。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有哪些规定是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 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第二十四条 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 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第二十六条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 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 金额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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