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铁路局局长级别是副部级干部。国家铁路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属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为正局级机构,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 1、监督管理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2、监督相关铁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负责铁路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组织或参与铁路交通事故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统计、报告、通报、分析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