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变更,不收取契税。 为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房产证更名是按照过户办理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 第十八条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国土部) 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咨询交管所和房管所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