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五失”青少年是指当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失学、失亲、失管、失业、失足”青少年,是当前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 1.失足青少年:曾因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受过国家法律或行政处罚的,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 2.失管青少年:因父母离异、去世、服刑、外出打工等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监护人职能缺失或无法确定监护人的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 3.失学青少年:年龄在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和本人多方面原因而失学、辍学、弃学的未成年人。 4.失业青年:城市、城镇完成义务教育未再升学的,本人愿意并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而找不到工作的,或曾经有工作,因本人、家庭、社会等各种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年满16周岁不满28周岁的(重点是未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生活困难的青年。 5.失亲青少年:失去双亲而其他法定监护人缺失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工委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始终遵循“帮扶一个‘五失’青少年,就是树立一个希望;拯救一个‘五失’青少年,就是建立一个未来”的理念,主动作为,倾情竭立,帮扶到人,关爱到心,将“五失”青少年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五失”青少年是指当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失学、失亲、失管、失业、失足”青少年,是当前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 社区“四失”(失独、失业、失意、失常)“五类”(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失独人员、残疾人员、疫情受损人员)。 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排查关爱“四失”“五类”人员,强化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初心。在排查中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挥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搭建网格化治理平台,切实形成常态化排查发现救助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