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省农村教师自建住房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
释义 | 2019年起,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解决县(市、区)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第三部分为解决对象,主要为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 法律分析:2019年起,3-5年内通过建设商品住房、发放购房补贴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解决县(市、区)农村教师基本住房需求。第三部分为解决对象,主要为全省乡镇(不包括县城所在乡镇)及以下学校(含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实施过程中可优先考虑无房、生活困难农村教师。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一)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农村教师住房需求,积极谋划建设农村教师住房项目,通过实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每套面积不宜超过120平方米,原则上每平方米价格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结合当地实际按不低于20%的优惠幅度向农村教师提供商品住房。享受商品住房的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达不到年限的应退还住房优惠,具体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此类商品住房可按照普通商品住房规定程序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二)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农村教师需求和意愿,在当地寻找合适的房源,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进行团购,团购价格原则上每平方米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优惠不低于1000元或不低于20%。团购房限制交易期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