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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申报条件
    1.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3.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4.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5.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法律依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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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