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正文回答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分析 纳税人应准确区分投资收益项目与工资薪金项目,如某些企业经营者本身又是投资者,就要注意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红利分配制度和合理的工资薪金计算办法来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所得税法强调了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只要具有合理性,就可以扣除,但此项政策不能被滥用。纳税人应认真审核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对于如分红、借款利息支出等与受雇无关不具有合理性的项目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列支,在接受税务检查中应能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避免企业效益很好,却违背公司章程长期不分红。 三、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主要有: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此外还有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包括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在扣除之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