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五种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释义 | 法律分析: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早该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早该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 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道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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