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司法鉴定不同意可以推翻,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