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买的房子要给子女谁? |
释义 | 父母为子女购置的房子,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归子女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一、订立民法赠与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赠与合同的民法规定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法定其他形式;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 二、赠与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赠与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赠与人有赠与财产的权利、任意撤销权,转移赠与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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